Page 94 - 關鍵大未來-2015~2025台灣金融十大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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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銀行普通股權益比率不得低於 7%、第一類資本
比率 (Tier 1 ratio) 不得低於 8.5%及資本適足率不得
低於 10.5%,同時訂定逐年達標的各項門檻。
目前台灣銀行業,第一類資本的成份除了普通
股,還有永續特別股、永續次順位債、資本公積、保
留盈餘、遞延所得稅利益和少數股權益資本,而
BASEL III 卻要求大幅提高「普通股」比重,這只有
透過銀行增資才能達成。另外,對具混合資本結構的
銀行亦產生衝擊。譬如具有可贖回權的長期次級債,
已不再滿足合格資本工具的條件;因此,對這類結構
特性的銀行來說,總資本將先於一級資本出現缺口。
又銀行發行普通股以外之資本工具,應符合繼續
經營假設下之標準,其特性包括受償順位為次順位、
資本工具於發生所訂觸發條件之一時 (包括銀行普通
股權益比率低於 5.125%、虧損逾資本三分之一或經
主管機關依法派員接管等),應轉換為普通股或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