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 - 金融挺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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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能政策瞭望





                        「巴黎協議 」只是個開端,隨著更多的資訊,更多實際參

                    與經驗累積,以及更多更強的極端天氣衝擊,公約的要求只會愈

                    來愈嚴格,目標及時程擴大與加速;控制破壞平流層臭氧物質
                    的 「蒙特婁議定書」演進過程就是如此。如果在大家已開始暖身

                    時,還自認可以持續作壁上觀,虛應故事,到勢在必行時只能急
                    忙抱佛腳,哪有妥善評估、好好準備的空間?

                        不作為可能造成投資者與國家未來嚴重的經濟損失。「巴黎

                    協議」重點之一:希望本世紀中全球進入零碳排放時代;這目標
                    意指8成以上煤、油與天然氣已證實儲存(proven reserve)都該 「留

                    在地裡」(Leave Fossilsin the Ground)不開採、不使用。

                        因為已存在可負擔得起的再生能源,許多投資者開始拋棄手
                    中與化石燃料相關的股票,許多大電力公司也開始轉型,停止燃

                    煤發電。產油國可能擔心零碳排放時代來臨,儘管供過於求導致

                    油價持續下跌,依舊盡力生產,希望在油、天然氣還有市場前累
                    積財富。

                        台灣對國際能源的轉變似乎無感,仍沿襲30至40年前的能源
                    規畫,依賴煤、油、天然氣與核電。火力電廠一旦完成,未來30

                    至40年的能源形式就被鎖住。屆時若被情勢所迫不得不減量,昂

                    貴、風險高的碳吸收技術一直不成功,只得花費龐大經費向外國
                    購買碳權。如果壯士斷腕痛下決心,半途拋棄已建置的高碳能源

                    設施,轉發展再生能源與能源效率的提升,未到使用年限就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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