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 - 金融挺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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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能政策瞭望
「巴黎協議 」只是個開端,隨著更多的資訊,更多實際參
與經驗累積,以及更多更強的極端天氣衝擊,公約的要求只會愈
來愈嚴格,目標及時程擴大與加速;控制破壞平流層臭氧物質
的 「蒙特婁議定書」演進過程就是如此。如果在大家已開始暖身
時,還自認可以持續作壁上觀,虛應故事,到勢在必行時只能急
忙抱佛腳,哪有妥善評估、好好準備的空間?
不作為可能造成投資者與國家未來嚴重的經濟損失。「巴黎
協議」重點之一:希望本世紀中全球進入零碳排放時代;這目標
意指8成以上煤、油與天然氣已證實儲存(proven reserve)都該 「留
在地裡」(Leave Fossilsin the Ground)不開採、不使用。
因為已存在可負擔得起的再生能源,許多投資者開始拋棄手
中與化石燃料相關的股票,許多大電力公司也開始轉型,停止燃
煤發電。產油國可能擔心零碳排放時代來臨,儘管供過於求導致
油價持續下跌,依舊盡力生產,希望在油、天然氣還有市場前累
積財富。
台灣對國際能源的轉變似乎無感,仍沿襲30至40年前的能源
規畫,依賴煤、油、天然氣與核電。火力電廠一旦完成,未來30
至40年的能源形式就被鎖住。屆時若被情勢所迫不得不減量,昂
貴、風險高的碳吸收技術一直不成功,只得花費龐大經費向外國
購買碳權。如果壯士斷腕痛下決心,半途拋棄已建置的高碳能源
設施,轉發展再生能源與能源效率的提升,未到使用年限就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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