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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挺綠能





                台灣應加速推動綠色金融


                    2014年初金管會要求國內銀行公會研商,在銀行業的授信相

                關準則規範中納入 「赤道原則 」。之後銀行公會也增訂授信準
                則,讓銀行辦理專案融資審核時,考量貸款者是否善盡環境保護

                之責任,並做為是否放款之依據。但近年來所獲得之迴響並不熱
                烈,也反映出國內金融業對環境風險與責任的低估。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法》規定,土地汙染者所應繳

                交的整治費用,優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也就是說銀行若貸款給
                某家有汙染土地行為的公司,其求償順序是在整治費用的後面,

                銀行極可能求償無門。此外受汙染整治的土地,不得辦理處分之
                登記,若在進行拍賣程序者,必須停止其程序。

                    此外,為了有效抑制碳排放成長,愈來愈多的國家採納 「碳

                定價(Carbon Pricing)」的政策,也就是說企業的排碳不再是無償,
                而必須依其排放量負擔成本。這也就是為什麼一些國際大公司非

                常注重 「碳風險」這個議題,因為一旦政府採納碳定價,勢必影

                響企業的財報。因此金融業對於能源或碳排放密集產業的放款,
                應該要特別謹慎,以降低自身的經營風險。

                    過去一般都認為中國是經濟掛帥,在環境保護上是比較落後

                的,但從 「十八大」後他們不斷強調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以及低
                碳發展,並把它提升到國家發展的戰略。近年來他們陸續完成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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