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0 - 金融挺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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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挺綠能
分析及加總所揭露的資訊。TCFD的建議主要將提供給證券發行單
位、上市公司、金融業者參考。
在G20的管轄權下,股票與證券發行單位有法定義務在財報中
須揭露包括氣候風險的重大風險資訊,不過也因為缺乏一套標準
化的框架,使這項揭露缺乏可依循的圭臬。另外一個現況就是氣
候相關的衝擊,對投資人、金融機構與社會大眾有重大的風險,
但是在金融機構當今的財報中,卻往往無相關的資訊揭露。
TCFD希望從4個面向來定義揭露的範疇:
1. 氣候相關的財務風險與機會:包括氣候相關的風險;氣候
衝擊所產生的財務風險;實體與非實體風險;和源自不同
時間、地理位置和產業的差異化衝擊。
2. 氣候治理:主要著重在董事會及管理階層如何辨識、評估、
管理,以及最終揭露相關的風險與機會資訊,用意在看公
司如何在其商業模式中,將氣候轉化為商業策略。
3. 組織實體:揭露之單位包括上市公司、金融業和其他非公
發之企業。而這些財務揭露的資訊使用者包括股票與債券
投資人、商業與投資銀行、保險業者、信用評等機構、分
析師、資產擁有人、證券交易所、投資顧問、股權代理機
構及指數公司等。
4. 揭露的資訊:從定性與定量合一來判斷一家公司的氣候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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