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9 - 金融挺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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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綠金趨勢
這個問題,包含來自台灣7家公司的820餘家金融機構,是否能充
分掌握手上之資產與氣候相關的財務風險?
TCFD 從 4 面向定義揭露範疇
因應 G20 的要求,金融穩定理事會 (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FSB) 結合了公私部門的與,檢視金融業要如何將氣候相關的議
題,納入財務報導中。
在2015年12月的巴黎氣候會議期間,FSB成立了與氣候相關
的財務揭露工作小組(TCFD),目的在研議相關揭露要件,並希望
提出一套可供企業自願性揭露氣候相關風險的建議,也讓貸方、
保險公司、投資人及所有資訊使用人在投資決策過程中納入參
考,此外也供利害關係人了解金融業手中與碳相關的資產分布狀
況,以及金融業暴露於氣候相關之風險的狀況。
雖然目前已經有許多與氣候相關的自願性或強制揭露要求,
如GRI G4報告書指南及碳揭露CDP,但大都是片段、且不完整,
資訊應用的障礙包括不具一致性、可比較性、可靠度和清晰度
等。故TCFD希望發展一套框架,能夠將這些揭露要求進行整合,
且聚焦在氣候衝擊的財務風險揭露,使資訊使用人有更好的判斷
依據。
TCFD會考量所揭露資訊的性質與特性(包括定量、定性、歷
史性、與前瞻性的度量指標),以及在投資決策過程中如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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