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金融挺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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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訓院觀點
變最為明顯。一般而言,機構投資人屬於風險趨避型之投資人,
著重長期且可預期之現金收益,隨著對離岸風電建造、營運風險
愈見掌握,信心增強,已有部分機構投資人將於發電廠之晚期開
發階段進行投資,再生能源低成本的技術為投資人提供了機會,
能以更少的投入獲得更多收益,不僅滿足獲利需求與節能減碳需
求的社會趨勢,有助於未來永續發展。
歐洲在離岸風電開發計畫常見在專案期初開發期,由大型電
力能源業主出資主導建置離岸計畫的模式,英國的已商轉營運中
的離岸風力計畫約有六成為由大型電力能源業者出資為主;而德
國及丹麥的離岸風力計畫亦多數為大型財團出資投資模式為主。
採取專案融資的架構成立特殊目的公司(SPV),以進行該專案計畫
的管理及維運,該計畫的收益主要來自於專案未來的可預期實現
現金流收入,以作為專案中各項費用支出的償還基礎,專案本身
相關設備資產、權益及利益將作為次級附屬抵押擔保品。以離岸
風場開發而言,所需資金龐大,業者非僅限自有財源支應,國際
商業銀行嫻熟專案融資之專業運作,一向是支持離岸風力發電產
業之重要金融管道,在離岸風電早期開發階段,專案融資(Project
Finance)以及新貸案件仍持續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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