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授信管理: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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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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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哲學家黑格爾 (Hegel) 曾說:「歷史給人類的教訓是,人類
不接受歷史的教訓」。因此,銀行「授信管理」要步入正軌,須先具
備健全的法規制度。唯有紮實的法令規章做基礎,為借款客戶設置的
融資架構,才能在利息利潤與風險承擔上,創造雙贏的新局面。也正
因為此種思惟普遍獲得主管機關及金融同業的共識,使得授信業務被
視為決策流程最冗長、書面文件最複雜的傳統業務之一,其所接觸的
授信對象堪稱包羅萬象、應有盡有。例如,借款客戶涵蓋自然人與法
人,往來對象不拘微小型或中大型企業,授信產業除了傳統產業與高
科技產業,還不忘兼顧政府扶植新興產業的資金需要。所以涉足的授
信市場,從初期只有境內市場,逐步走到境外市場,甚至從國內擴展
至國外。在業務種類方面,由單純的表內「放款」延伸到「擔保信用
狀」等表外項目;過去每筆授信只顧放款金額與利差大小,目前要兼
顧信用等級與風險權數;原來只關心銀行同業推出哪些競爭利器,現
在還得留意票債券市場的變化與排擠威力。
授信環境雖然詭譎多變,但「授信業務」畢竟是銀行運用資金的
主要途徑,也是最重要的獲利來源。為提高授信績效,金融同業仍透
過各種形式的產品與市場創新,積極開創競爭優勢。不過,銀行家數
過多 (Over-Banking) 導致的劇烈競爭,卻使台灣的金融服務業在授信
種類擴增與市場多元變化的演進過程,付出了慘痛代價。2002 年 7 月
的「第一次金融改革」,目的即在解決部分銀行企業金融業務居高不
下的逾放比率。2004 年 10 月 20 日雖頒布「第二次金融改革」,但相
距不久的 2005 年 10 月,台灣又爆發「卡債事件」,數家銀行的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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