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5 - 公益信託的運用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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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我國信託業者承做公益信託的實務  113



                                    依目前實務,公益信託的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於公益信
                                託為設立許可時,均認定須以信託業者為受託人,且稅法上對於

                                公益信託享有賦稅優惠的規定,其中要件之一為公益信託的受託
                                人需為信託業者,故信託業者在公益信託扮演一重要的角色。信
                                託業者除以管理信託財產為其主要職務外,另依信託法第 70 條

                                第 2 項規定,有關公益信託許可的申請,應由受託人為之,因此
                                受託人須備齊相關申請文件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惟在
                                相關文件內容部分,涉及信託監察人與諮詢委員會委員的選任,
                                故信託業者對委託人而言,亦扮演一諮詢及協助的角色。本篇首
                                先就目前我國公益信託的實際運作狀況為一論述,並列舉信託業

                                者所承做的公益信託個案為說明,以便瞭解整個公益信託的運作
                                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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