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9 - 公益信託的運用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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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外國公益信託實務個案 107
|第三章|
中國大陸公益信託實務個案
-中國大陸同心,慈善 1 號新股申購集合資金信託計畫
中國大陸信託制度的建立始於 2001 年頒布實施的信託法,
由於引入的時間不長,故所成立的公益信託個案亦不多;惟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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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公益信託的運用,其中有所謂「準公益信託」 ,其具有
複合型的信託目的,應可供我國未來創設公益信託類型的參考。
第一節 運作狀況
2007 年 7 月北京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現在名稱為北京國
際信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信託公司) 推出「同心慈善 1 號
新股申購集合資金信託計畫」(以下簡稱同心信託)。該信託計畫
於 2007 年 7 月 27 日正式成立,募集資金總規模為人民幣 4,599
萬元,北京信託公司作為該信託計畫的受託人,依信託契約約
定,為了實現信託計畫收益性和公益性的雙重目的,將信託資金
主要投資於新股申購,信託計畫項下的部分信託財產捐贈給中華
慈善總會,用於捐助北京地區民工子弟學校。
信託契約約定,該信託計畫每季分配一次,當季的信託收益
和捐贈資金於下季首月的 10 個工作日內分別存入受益人帳戶和
中華慈善總會帳戶。該信託計畫於 2008 年 1 月 15 日前,根據截
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的信託年化收益率 30.8453%/年,依據信
託契約約定,按照實際運作天數,向受益人支付收益,分配的信
託單位淨值為 1.0439。同時,受託人向中華慈善總會支付捐贈資
1 趙磊,公益信託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 (中國大陸),2008 年 9 月第 1 版,頁 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