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銀行人員應具備的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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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最高限額抵押權的「限額」,在法律上的意義
為何? 88
55.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債權的「確定」 89
56. 不動產抵押權的優先性 91
57. 何謂「流抵契約」? 93
58. 不動產抵押權的實行方法 94
59. 僅有土地地上權的房屋,能否設定抵押權? 96
60. 動產質權與權利質權 97
61. 存戶將存款設質給第三人須要銀行同意嗎? 98
62. 定期存款的質權人要求銀行拋棄抵銷權的緣由 99
63. 存款或股票設定質權後,出質人可否領取法定
孳息? 101
64. 親屬的範圍及親等的計算 102
65. 繼承的順序與效力 104
66. 繼承人的償債責任-「父債子還」已成歷史 105
67. 拋棄繼承及無人承認的繼承 106
68. 存款的繼承方式 108
第四章 動產擔保交易法
69. 動產抵押、附條件買賣及信託占有的意義 113
70. 哪些動產可以設定動產擔保交易? 114
71. 船舶及航空器設定抵押權應適用何種法律? 115
72. 動產抵押權若未辦理登記,是否有效? 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