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中小企業財會贏戰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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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計收。至於申請商業登記,每件 1,000 元,但以網路傳輸方

                        式申請者,登記費減徵二成,也就是 800 元,可以使用金融帳
                        戶、晶片金融卡、信用卡等方式繳納。

                            另外,企業在收到投資人所繳付的資本時,都應按實記

                        錄。公司在辦理登記時,也須提出銀行存款證明,證明公司確
                        已收足股款。

                            若公司只是「找金主代墊資金」,支付三天的利息及其他
                        代價,取得存款證明后,金主即取回資金,股本即為不實。同

                        樣地,若股東曾繳納股款,公司亦曾按實辦妥設立登記,但後
                        來卻將股款退回給股東,或讓股東將股款拿回去的話,股本也

                        是不實。上述行為都不對,都是假帳之始。

                            對於股本不實的行為,公司法及商業會計法均施以重罰。
                        公司法第 9 條規定,股本不實,可罰公司的負責人有期徒刑

                        (5 年以下)、拘役或  (及)  罰金  (新台幣 50 萬元以上,250 萬
                        元以下)。此外,公司或第三人若因股本不實而受到損害,股

                        東即須賠償;至於公司的負責人,則需擔負連帶賠償責任。商
                        業會計法亦因會計記錄不實而處罰公司的負責人及相關會計人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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