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銀行催收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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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序  I





                                                          作者序




                                  民國 80 年代末期因國內產業結構產生變化,產業外移,企業倒

                             閉者眾,投資意願持續萎縮,向以企業為主要對象的金融貸放市場,
                             產生極大的轉變。基於風險控制及利潤考量,轉而以小而眾、風險分

                             散、高成本及高利差為特色的消費金融為貸放對象。嗣在民國 90 年
                             代中期,因金融貸放機構濫行擴張信用及貸放,終致引燃「雙卡風

                             暴」。金融機構為了降低居高不下的逾期放款及呆帳比率,有則採取
                             較積極的催收方式,有則出售不良債權,有則委託資產管理公司從事

                             催收作業,也因此造成不當催收事件頻傳,部分債務人因不堪負荷而
                             走上絕路以了結債務,導致社會輿論一面倒向債務人。

                                  在此期間,政府為解決上揭不良債權問題,除要求金融貸放業者
                             主動與債務人進行協商外,在立法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銀行

                             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民法親屬篇、民法繼承篇、強制執行法、社
                             會救助法、法官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有關保護債務人權益的法令相

                             繼公布施行與大幅修訂,讓債務人的窘迫處境得以獲得轉圜的契機。
                             但也造成債權催收作業上極大的桎梏與困擾,面臨數十年來最嚴峻的

                             挑戰。
                                  現今臺灣社會輿論對於債務人態度往往是寄予同情與放任,閻閭

                             間常聽到一句玩笑話:「欠錢的比借錢的還要大!還錢的 是 傻
                             瓜!」。而催收工作,曾幾何時,變得像是一件見不得光的事,且與

                             黑道、流氓、暴力及惡形惡狀等負面詞彙聯想在一起,並遭異樣眼
                             光。催收業者良莠不齊,黑道介入,催討手段不當,雖是事實,但也

                             不能因噎廢食,放任債務人為所欲為,逍遙法外,產生「銀行請客,
                             全民買單」的情形。加強社會大眾對於催收作業流程的瞭解,提高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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