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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相關退休給付-軍公教人員退休給付概況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最主要目的在照顧公務人員的老年生

                                活,於符合退休條件退出公職者,給予相當數額的退休金,以
                                安定公務人員及其家屬經濟生活,期能穩定在職者的工作情緒

                                並鼓勵其久任係為國家作出貢獻。早期該項退休金係由政府全
                                額編列預算支付經費之「恩給制」,參與者不需負擔任何提撥

                                義務;然而經長期實施後,即逐漸形成政府沉重的財務負擔與
                                嚴重的資源排擠效果。
                                    一直到民國 84 年 7 月 1 日實施公務人員退休新制 (以下簡

                                稱退休新制),公務人員之退休撫卹經費,改採由政府以及公務
                                人員共同撥繳費用,建立基金支付之儲金制 (共同提撥制),並

                                於銓敘部下設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與公務人員
                                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 (兩機關以下合稱基金會),負責退撫

                                基金管理與監督等相關事項。退休新制依法提撥基金,確保退
                                撫經費來源,而能充分照顧退休人員,兼顧現職人員福利等目

                                標,並由政府負擔最後支付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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