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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存保險 (俗稱儲蓄險)


                                  生存保險是以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屆滿仍然生存時,保險

                              公司依照契約所約定的金額給付保險金;本保險與死亡保險之
                              不同在於保險金的給付是以生存為給付條件。生存保險僅在被

                              保險人於保險期滿後仍生存時給付保險金,如於保險期間內死
                              亡,保險公司無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且所繳保險費不予退還。


                              三、生死合險 (俗稱養老險)


                                  保險契約約定以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死亡或於保險期間

                              屆滿仍生存時,保險公司依照契約所約定金額給付保險金者稱
                              為生死合險,又稱為養老保險。換句話說,除非不繳保險費,

                              而使契約失效或是保戶提前解約,否則在所約定的保險期間內
                              被保險人發生死亡,保險公司應依照契約約定給付死亡保險

                              金;保險期滿被保險人生存,保險公司也應依照契約約定給付
                              生存保險金。

                                  如前所述,人生起伏就像一艘船在海上因浪而起伏般,為
                              讓船順利航向目標,一定要先保障船身也就是保障我們自身,

                              甚麼是保障我們自身呢?即是人壽保險。要解決活得太短的問
                              題並且規劃保全資產,則需要死亡保險。身故了,最可憐的是

                              遺留下來的家屬,要獨自面對未來的經濟壓力,而死亡險正可
                              以提供一筆安家費用。另外,在船航向彼岸時,會希望更平穩
                              順暢,所以需要更多的助力。在一般的狀況下,人們都會結婚

                              生子還有退休養老,此即可以還本型終身壽險或養老險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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