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9 - 中小企業財務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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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屬性



                             1.  「創新技術」 係指與技 術相關之 「創新應 用」或「 創新研
                                 發」,且所提計畫之範圍應屬經濟部業務職掌範圍之產業技

                                 術:
                                (1)「創新應用」以未曾獲本計畫 (Phase 0  除外)  補助之申請者

                                    所提計畫之技術應用,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本身技術水準,
                                    達到技術升級,並有明顯效益者。

                                (2)「創新研發」之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或產品指標,應具有
                                    創新性或能提高國內產業技術水準,且須符合下列項目之

                                    一:
                                      具有產業效益之創新構想與技術,包含理論分析與模

                                       擬、設計、 研發及應用等。

                                      符合節約資源與能源及增進環保與工業安全,有助於促
                                       進產業永續發展或綠色清潔生產概念之新技術或產品。
                                      整合與運用相關技術,建構或展現具科技涵量、智慧價

                                       值,並創造具高質感、高互動呈現模式與體驗之創意數

                                       位內容。

                             2.「創新服務」係指:

                                (1)  有助於產業發展之具示範性知識創造、流通及加值等核心知
                                    識服務平台、系統、模式等建立。
                                (2)  以需求為導向,透過科技之整合與創新運用,驅動創新經營

                                    模式與新興服務業之興起,或透過服務創新,創新產業價值

                                    活動。如:
                                      與產業技術發展相關之積體電路自動化設計、工業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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