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9 - 中小企業財務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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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屬性
1. 「創新技術」 係指與技 術相關之 「創新應 用」或「 創新研
發」,且所提計畫之範圍應屬經濟部業務職掌範圍之產業技
術:
(1)「創新應用」以未曾獲本計畫 (Phase 0 除外) 補助之申請者
所提計畫之技術應用,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本身技術水準,
達到技術升級,並有明顯效益者。
(2)「創新研發」之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或產品指標,應具有
創新性或能提高國內產業技術水準,且須符合下列項目之
一:
具有產業效益之創新構想與技術,包含理論分析與模
擬、設計、 研發及應用等。
符合節約資源與能源及增進環保與工業安全,有助於促
進產業永續發展或綠色清潔生產概念之新技術或產品。
整合與運用相關技術,建構或展現具科技涵量、智慧價
值,並創造具高質感、高互動呈現模式與體驗之創意數
位內容。
2.「創新服務」係指:
(1) 有助於產業發展之具示範性知識創造、流通及加值等核心知
識服務平台、系統、模式等建立。
(2) 以需求為導向,透過科技之整合與創新運用,驅動創新經營
模式與新興服務業之興起,或透過服務創新,創新產業價值
活動。如:
與產業技術發展相關之積體電路自動化設計、工業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