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4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銀行與票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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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相關研究機構;(7) 專業書籍:中華徵信所「台灣地區工商
業財務總分析」。
(三)調查驗證
蒐集之資料需要調查驗證,以確認資料之可用性,調查驗證的方
法有直接調查和間接調查二種,銀行辦理徵信,應以直接調查為主,
間接調查為輔。
1. 直接調查
即由徵信人員以訪問面詢及實地調查等方式,洽訪客戶負責人與
部門主管,查勘工地廠房,藉晤談、交換意見與查證,及赴廠實
地觀察之便,以瞭解客戶實際狀況。直接調查之主要對象為經營
者、各部門經理主管與財務會計人員。調查之處所則以總公司、
分公司、營業處所以及工廠為主。實施直接調查有下列諸點應加
注意,俾使工作圓滿達成。
(1) 調查人員以二人辦理為原則,如由一人辦理,則難以面面俱
到,人多則話題散漫,易失重心,費時費力。
(2) 調查前應根據蒐集之資料先行檢討,臚列重點、疑問與欲查證
確認事項,並由調查人員先行交換意見,磋商調查重點,以
免各自為政。
(3) 交談時之氣氛宜保持自然融洽,詢問應有系統,並作扼要摘錄。
(4) 因時間有限,宜採重點式詢問,語氣委婉,客戶不願回答之問
題,可運用側面調查,切忌急於揭發咄咄逼人。
(5) 儘量聽取對方說明,少作評論。不同場合以相同問題向不同人
員詢問,從而可測知問題之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