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 - 銀行授信策略-經驗傳授與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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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BIT/interest payable 比率

                            2. Debt/EBITDA 比率
                            3. EBITDA/Debt Service 比率
                            4. Tangible Net Worth

                            5. Total Debt/Tangible Net Worth 比率
                            有時,還規定特別的財務承諾:

                            1.  借款期間母公司對借戶須維持至少 51%之股權及控制權。
                            2.  任一財務年度處分資產不逾 XXX 百萬美元。

                            3.  對非本業之投資及購股不逾 Tangible Net Worth 之 X%。
                            4.  非正常營運之借款及保證不得逾 XXX 百萬美元。


                       (三)其他注意事項


                            1.  若接案時間急迫,必在二、三天內答覆,可以追加事項提報授審

                               會,再提報董事會追認。
                            2.  若對某一國貸款金額已接近上限,必先報請有關部門簽報提高國家

                               風險限額。銀行甚至可派人至該國專案考察其國家風險與客戶風
                               險。

                            3.  若聯貸在到期前提早借新還舊,並降低利率,原則上以原參貸金額
                               重新參貸。
                            4.  海外分行不宜回頭申購台灣國內外商銀行擬出售的二手債權。

                            5.  海外分行若擬購買之金額太大,則宜與國金部合貸。
                            6.  海外分行若擬購買之債權不在同一洲,則宜與該洲之聯行合貸。

                            7.  若交易不透明,或過度包裝,不易了解,請婉拒。


                       (四)提高二手聯貸的收益


                          1.  確實計算資本適足率 (BIS Ratio)  的成本

                            有擔保的及風險較小的借款人如政府、公營事業、銀行等風險權數較




                                                                      第4 章  降低海外授信風險的策略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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