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 - 銀行授信策略-經驗傳授與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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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BIT/interest payable 比率
2. Debt/EBITDA 比率
3. EBITDA/Debt Service 比率
4. Tangible Net Worth
5. Total Debt/Tangible Net Worth 比率
有時,還規定特別的財務承諾:
1. 借款期間母公司對借戶須維持至少 51%之股權及控制權。
2. 任一財務年度處分資產不逾 XXX 百萬美元。
3. 對非本業之投資及購股不逾 Tangible Net Worth 之 X%。
4. 非正常營運之借款及保證不得逾 XXX 百萬美元。
(三)其他注意事項
1. 若接案時間急迫,必在二、三天內答覆,可以追加事項提報授審
會,再提報董事會追認。
2. 若對某一國貸款金額已接近上限,必先報請有關部門簽報提高國家
風險限額。銀行甚至可派人至該國專案考察其國家風險與客戶風
險。
3. 若聯貸在到期前提早借新還舊,並降低利率,原則上以原參貸金額
重新參貸。
4. 海外分行不宜回頭申購台灣國內外商銀行擬出售的二手債權。
5. 海外分行若擬購買之金額太大,則宜與國金部合貸。
6. 海外分行若擬購買之債權不在同一洲,則宜與該洲之聯行合貸。
7. 若交易不透明,或過度包裝,不易了解,請婉拒。
(四)提高二手聯貸的收益
1. 確實計算資本適足率 (BIS Ratio) 的成本
有擔保的及風險較小的借款人如政府、公營事業、銀行等風險權數較
第4 章 降低海外授信風險的策略 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