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1 - 銀行授信策略-經驗傳授與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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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中小企業授信,未送信保之原因
1. 非中小企業、非營利事業。
2. 十足擔保案件。或擔保率超過 50%。
3. 境外客戶不符合送保規定。
4. 單一法人股東之股權超過 50%。
5. 銀行績優客戶,一般為信評 B 級或第六級以上客戶。
6. 非中小企業信保之保證對象。
7. 資金成本考量,客戶堅持不願支付信保手續費。
8. 舊案續約,借款人資信正常,並提供定存為部份擔保。
9. 外國人資金,超過 50%。
中小企業信保基金正加強承做融資保證
行政院 97 年度,為解決中小企業之融資問題,在因應景氣會議上獲致
之主要結論:
1. 請基金修訂「金融機構以授權方式送保案件核定保證成數作業要點」
(1) 至 98 年 3 月底止保證成數平均提高 1 成至 8 成。
(2) 至 98 年底,融資保證總額上限由現行 1 億元提高至 1.2 億元。
(3) 對自償性融資及資本支出,每戶最高限額由 1 千萬元提高至 2 千
萬元。
2. 基金加速理賠作業,提高銀行承做信保案件之意願。
銀行承做信保保證之策略
1. 配合政府加強推展中小企業授信方案
政府自 94 年 6 月,推展加強中小企業授信方案,訂有考核及獎勵辦
法。各銀行若多利用信保保證,必定可創造佳績,又降低風險。
第23 章 配合政府發展經濟 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