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
體系的最高監理單位,隸屬於財政部,除了具有發行貨幣的法定
權力外,亦賦予立法及監督銀行體系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權力。
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儲蓄及退休基金、保險公司、伊斯蘭保險公
司、金融發展銀行、儲蓄機構、融資公司等。
圖 5-1 馬來西亞金融體系架構圖
馬來西亞政府為維持金融體系安定及保護存款人之資金安
全,乃參酌美國、加拿大等先進國家之存款保險制度,於 2005
年 9 月 1 日 在 財政部 核 准下, 成 立馬來 西 亞存款 保 險公司
(Malaysia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 MDIC),接掌原中央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