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貳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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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信用狀、L/C 通知、L/C 修改押匯文件製作等相關疑難問題  45






                             五、開狀地區之國家政治經濟狀態

                                  指從事國外資本市場、貨幣市場之交易或投資、融資、風險性參與

                             時,因交易對方國家本身之政治、軍事、經濟、金融、法律等各種因素
                             之變動,而遭受損失的可能性。主要可分為「統轄風險」(Sovereignty
                             Risks)  和「法規變動風險」(Risks of Regulatory Changes)  兩種。例如美

                             國銀行業於 1970 年代對中南美洲國家鉅額貸款,後因這些國家在 1980

                             年代宣佈無法償還外債,引發國際債務危機;1997 年亞洲金融風暴,馬
                             來西亞、泰國、韓國一度發生金融危機;2008 年年底發生金融海嘯,冰
                             島幾乎瀕臨破產。此種重大國際事件之發生,均存有潛在之國家風險。

                                  為避免或降低國家風險,融資銀行通常會作國家風險管理,管理方

                             法如下:
                             (一)以各國風險程度之高低,明確訂定合格交易國家名單,訂定個別

                                    交易國家授信之限額 (Country Limit),以分散國家風險。
                             (二)對交易對象的所在國家政治、經濟、社會等各方面問題賦予適當

                                    注意,對政經情況不穩或已發生債信危險之國家或銀行,適時停
                                    止或調整適用之各項權限。

                             (三)一般而言,國家風險之分析與評估可參考機構投資者 (Institutional
                                    Investor) 或歐元雜誌 (Eurononey) 有關各國信用風險之排名,以及

                                    國際權威性信評等機構如慕迪公司 (Moody’s)  和標準普爾公司
                                    (Standard & Poor’s) 之債信評等資料。

                                    1. 茲將 Moody’s (慕迪公司) 2009 年 9 月份公布之國家風險評估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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