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0 - 金融人員民法必修36堂課(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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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金融人員民法必修    36  堂課


























                         自有人    類  以來就有的     遺  產  繼承  制  度 ,是私有財產      制  中 重
                     要的一    環  ,  幾乎  任何人一   生  中都會   觸 及  此 一  制  度  ,所以  我 國

                     民法  中特   設  一專  編 來 規 定,與    親屬編   併  列身分法兩      大主  軸 ,
                     其規範    的  內  容  包括  繼承  人  、  遺  產之  繼承  及 遺囑  等  三  個主要  部
                     分 。  繼承  法編  雖  然僅  牽涉  一個   死者  乃 至  一個家   族  ,  內  容也不
                     外 乎  財產之   處  理及債務之     清  理,  但  在 此種生死    大事上,中國

                     人的  倫  理道  統  及家  族 意 識  就  勝  過  了財產自由的    思  想,從   而使
                     得 繼承   法  深具  「  公 序良俗  」  等  強  行  法 的 色彩  ,  而幾乎  完  全排

                     除 了私   法  自  治原則  的 適用  ,諸如    繼承  人的資    格  取決  於  其  血緣
                     與 身分、    繼承  人無須    意思表示即      可  概 括 繼承  財產及    負  債  、 孫
                     子女  可代位    繼承祖    父 母 等之   規  定。  而 在 金 融  實  務上,自然人

                     存款戶    死亡  時,   其  所  留  存款  究竟  由  誰具領   ,  或  自然人  借  款
                     人 、  保  證  人  死亡  時,  其 債務由  誰  負責清償    等都是    金  融人員必
                     須 注 意 的,以    避免   被  遺族  告上  法院或   求  償  無  門  。

                         案例   中  劉偉華    及  劉敬天    父子雙雙     離  世  ,  依據民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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