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0 - 金融人員民法必修36堂課(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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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金融人員民法必修 36 堂課
自有人 類 以來就有的 遺 產 繼承 制 度 ,是私有財產 制 中 重
要的一 環 , 幾乎 任何人一 生 中都會 觸 及 此 一 制 度 ,所以 我 國
民法 中特 設 一專 編 來 規 定,與 親屬編 併 列身分法兩 大主 軸 ,
其規範 的 內 容 包括 繼承 人 、 遺 產之 繼承 及 遺囑 等 三 個主要 部
分 。 繼承 法編 雖 然僅 牽涉 一個 死者 乃 至 一個家 族 , 內 容也不
外 乎 財產之 處 理及債務之 清 理, 但 在 此種生死 大事上,中國
人的 倫 理道 統 及家 族 意 識 就 勝 過 了財產自由的 思 想,從 而使
得 繼承 法 深具 「 公 序良俗 」 等 強 行 法 的 色彩 , 而幾乎 完 全排
除 了私 法 自 治原則 的 適用 ,諸如 繼承 人的資 格 取決 於 其 血緣
與 身分、 繼承 人無須 意思表示即 可 概 括 繼承 財產及 負 債 、 孫
子女 可代位 繼承祖 父 母 等之 規 定。 而 在 金 融 實 務上,自然人
存款戶 死亡 時, 其 所 留 存款 究竟 由 誰具領 , 或 自然人 借 款
人 、 保 證 人 死亡 時, 其 債務由 誰 負責清償 等都是 金 融人員必
須 注 意 的,以 避免 被 遺族 告上 法院或 求 償 無 門 。
案例 中 劉偉華 及 劉敬天 父子雙雙 離 世 , 依據民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