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0 - 為信用把關-企業信用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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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  界 經營  年 資、銀行     往  來信用情況、與公司           往 來  年數  、客戶及同業評
                        價等代表     性 指標   ; 至於財務因素,通常以             各 項財務比率為指標,例如

                        償債能力採用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財務結構採用負債比率、銀行                                    借
                        款對  淨 值比率,      獲利  能力採用營業        利益  率、   稅後  純  益 率、  股東權益     報

                        酬  率,經營    效 能則以應收       帳 款  週轉  率、存    貨週轉   率、   總  資產  週轉  率為
                        指標。



                        二、設計各項評等因素及代表性指標的權重


                            信用管理部      門  究 竟  應如  何  對政  治  經濟因素、營運管理因素與財務
                        因素,以及      每 項因素的代表        性  指標  設 定 權  重,方能客      觀  評估出客戶的

                        信用分   數  與信用等     級 ?  實務上,取      決 於客戶    徵 信資料的取得        難  易與資

                        料的可   靠  性 與否,    亦 即  上市  櫃  公司與中小企業的信用評分標準,                  各 項
                        評等因素與代表        性  指標的   權 重是不同的。
                            一 般  而言,   若  客戶提供的財務報表           係 經  會計  師簽   證  ,則其財務因

                                      40%
                        素的  權 重應為    權  重為  至  50%  ,政  50% 治 經濟因素的  反  之  ,  若 權 重為  10%  至  20%  ,而營
                                                 至
                                             40%
                                                        。
                                                                   客戶為中小企業,由於財
                        運管理因素的
                        務報表未經
                                        師簽
                                   會計
                                                     真
                                                            達
                                                   法
                                                                              而將大部分的
                        行
                                                                     至
                                                                                     的
                        權  照  會確 配予  認  票  信狀況,故其 經濟因素與營運管理因素,  證  而  無 權  重應  實表 降  低為  營運狀況,財務因素 10% 並 保  留 20% 10%  ; 至  20% 只  能以銀 權 重
                          重分
                                     治
                                   政
                        為評分   者  對客戶的評      鑑 分 數 ,以加重其       徵 信與評分     責任  。
                            至於如    何 設計   信用評分標準表及          各 項指標    權 重,茲提供中        華徵  信
                        所的  徵  信 手 冊  做為  讀 者  參 考,  請  參閱  表   6-2  「中  華徵  信所  製 造業、買
                        賣業信用評分標準」。            另  外,本   章第   七 節亦   將提供企業實際         操  作 的客
                        戶信用評等表供        讀  者 參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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