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中國大陸證券期貨業務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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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陸股票交易成本已與台灣相近。


                      七、印花稅


                          大陸股票交易買賣雙方皆要被課徵成交金額之一定比率之印花稅。目

                      前此比率為千分之一,但僅 A 股、B 股適用。其他各類基金、股權、國債
                      現券及回購,以及企業債券交易等均不適用。



                      八、過戶費及結算費


                          即股票買賣成交後,買賣雙方為變更股權登記所支付的費用,A 股收

                      費按成交總值之千分之一計算,最低 1 元人民幣;上海 B 股為成交金額之
                      萬分之五計算 (含清算費及過戶費),最低收 1 美元;深圳 B 股則向賣方收

                      取成交金額之萬分之五。


                      九、融資、融券


                          大陸證券市場之融資、融券業務自 2010 年 3 月始試辦。投資者需先向

                      有資格之證券商申請。證券公司根據規定對申請業務的投資者進行資格初

                      審。通過資格初審的投資者,證券公司將對其履行必要的客戶徵信工作
                      (KYC)。客戶徵信的主要內容是瞭解客戶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
                      券投資經驗和風險偏好,對客戶進行全面瞭解,評估信用狀況,以此確定

                      授信額度及各項息費。進行融資融券交易之前,投資者要與證券公司簽訂

                      融資融券合約,同時委託該券商開立「信用證券帳戶」和「信用資金帳
                      戶」。另外,投資者並應向證券公司申報其本人及關聯人持有的全部證券
                      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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