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 - 中國大陸證券期貨業務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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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陸、大陸證券交易實務






                      一、開戶


                          下列人員與機構不能辦理股票戶:
                           1. 未成年人未經法定監護人的同意或允許;

                           2.  因法律、法理規定不得參與股票交易之自然人和法人。如證券管理

                             機關工作人員、證券交易所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不得開立股票帳
                             戶;
                           3. 違反證券法規,經有關機關決定停止其證券交易而期限未滿者;

                           4. 未經授權代理法人開戶者;

                           5. 其他法規規定不得擁有證券或參與證券交易的自然人。


                          開立股票戶需至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指定的證券公司或
                      當地代辦機構辦理。目前個人於上海交易所開立 A 股帳戶為 40 元人民幣、
                      機構法人則為 400 元人民幣;每戶開戶費 400 元;個人於上海交易所開立

                      股帳 B 股帳戶為 19 美元、機構法人則為 85 美元。個人於深圳交易所開立

                      A 股帳戶為 50 元人民幣、機構法人則為 500 元人民幣;個人於深圳交易所
                      開立股帳 B 股帳戶為 120 元港幣、機構法人則為 580 元港幣。另應於證券
                      營業部辦理資金帳戶,投資者存入資金帳戶的資金按活期利息計息,每季

                      證券公司會將利息匯入投資者資金帳戶內。



                      二、委託

                          得以當面委託、電話委託、語音委託下單及網路下單。至於買賣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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