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 - 金融才子談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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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圳益-啟動「信託」寶庫            83





                             立時,我們        統計到      90  年底的信託      業務量     是   3,500  億,但

                             是到了民國         98  年的第     3  季達  到  6.2  兆,可以     看到信託整

                             個成長很
                                                ,並
                             的未來     充滿樂觀 快  。我  認  為應該還有成長空間,我 期待  它能發揮  正  面功能。所以,信  對  信託  業務
                             託的宣導是非常重要的。








                                  信託公示


                                       由於信託關係成立後,委託人已經將財產權移轉予受
                                  託人,受託人成為信託財產的名義上所有權人,並得管理

                                  處分信託財產。當第三人與受託人間進行交易時,為保護
                                  交易安全及第三人的利益,信託法於第                       4  條有信託公示制

                                  度。

                                       首先,設立信託如以應登記或註冊之財產權者,非經

                                  信託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例如以不動產所有權設立信
                                  託時,除應辦理不動產所有權之移轉登記外,並應辦理信

                                  託登記。

                                       其次,以有價證券為信託者,非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規定於證券上或其他表彰權利之文件上載明為信託財產,

                                  不得對抗第三人。例如以金融債券為信託財產,應依行政
                                  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規定,由委託人及受託人填具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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