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 - 金融才子談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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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圳益-啟動「信託」寶庫 83
立時,我們 統計到 90 年底的信託 業務量 是 3,500 億,但
是到了民國 98 年的第 3 季達 到 6.2 兆,可以 看到信託整
個成長很
,並
的未來 充滿樂觀 快 。我 認 為應該還有成長空間,我 期待 它能發揮 正 面功能。所以,信 對 信託 業務
託的宣導是非常重要的。
信託公示
由於信託關係成立後,委託人已經將財產權移轉予受
託人,受託人成為信託財產的名義上所有權人,並得管理
處分信託財產。當第三人與受託人間進行交易時,為保護
交易安全及第三人的利益,信託法於第 4 條有信託公示制
度。
首先,設立信託如以應登記或註冊之財產權者,非經
信託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例如以不動產所有權設立信
託時,除應辦理不動產所有權之移轉登記外,並應辦理信
託登記。
其次,以有價證券為信託者,非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規定於證券上或其他表彰權利之文件上載明為信託財產,
不得對抗第三人。例如以金融債券為信託財產,應依行政
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規定,由委託人及受託人填具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