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 - 金融才子談理財
P. 95

吳圳益-啟動「信託」寶庫            81












                                  信託的特徵


                                     信託的首要特徵,必須由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予受託人
                                  1.
                                     或設定其他權利予受託人,從而受託人是名義上的所有

                                     權人或其他權利人。

                                  2.   受託人依據委託人之指示,來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受
                                     託人雖為信託財產對外唯一具有管理、處分權限之人,

                                     但仍受委託人指示之拘束。

                                  3.   受託人依據委託人指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並將所

                                     獲取之利益交付受益人。從而,信託是一種為他人利
                                     益,管理處分財產之法律關係。

                                  4.   受益人因信託之成立而享有信託利益。


                                  5.   受託人雖為對外之名義上所有權人,但是原則上不得以
                                     任何名義,享有信託利益。除非受託人與他人為共同受

                                     益人時,始得享有信託利益。

                                  6.   受益人得享有信託利益,惟原則上並非管理處分信託財
                                     產之人;受託人方屬管理處分信託財產之人。但是,當

                                     受託人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時,受益人得聲請法

                                     院撤銷該處分。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