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 - 外匯100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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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兌,並對於      符合保   兌信用狀之提       示兌  付或  讓購後   ,有  權要求   開

                           狀銀行    補償   。對於    未  經授  權  或  委  託  之保  兌  ,  稱  為  “  Silent
                           Confirmation  ” ,此  非  UCP  所規  範 者,  亦非  屬 信用狀  契約  。因
                           此,  非  信用狀   指 定銀行     (Nominated Bank)   之保  兌 銀行  依 據其

                           “Silent Confirmation  ”所為之付款,無法     獲得開   狀銀行之    補償  。
                               倘銀行經    開狀銀行之授      權或委託對信用狀         附加其保    兌,惟無

                           意照辦時,     依據  UCP600  第  8  條  d  項之規定,須將其無      意辦  理之
                           意旨通知開狀銀行,且          得將該信用狀      通知受益    人而不加保     兌。

                               綜上所述,信用狀保         兌之作成須有       開狀銀行之授      權或委託,
                           及保  兌銀行之同     意附加保    兌。



                           三、可否轉讓


                               所謂信用狀轉
                             1.
                                                                        人使用,信用
                                              給一個或一
                               全部  或部分移轉    讓,係   指得  經第一 個以上之第  受益  人之 二受益  申請  ,將信用狀之
                               狀依其可    否轉讓分為「可轉         讓信用狀」     (Transferable L/C)   與
                               「不可轉    讓信用狀」     (Non-transferable L/C)  ;另  依據  UCP600

                               第  38  條  b  項之規定,   僅信用狀    明示  其係  “Transferable  ”,



                             2.   始可轉  讓。      流程 (  換單轉讓)
                               信用狀轉
                                       讓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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