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4 - 財富管理小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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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柒篇 財產移轉規劃篇
夫妻 間 贈 與,不 計 入 贈 與 總額 內。
子女婚 嫁 時父母所 贈 財物在 111 萬元 內,不 計 入
贈 與 總額 內。
贈 與配偶或直系血親之公共 設施保留 地, 免徵贈
與 稅 。
贈 與 農 業用 地予繼承人,不 計 入 贈 與 總額 內。
農 地 轉 予自然人或 特 定機 構 ,將 免納 土地 增 值
稅 。
此外,就身故後移 轉 部分,也列 舉 相 關財產移 轉 方 式
與型 態 如下:
夫妻 剩餘財產請 求 權的 行使 ,因 雙 方剩餘財產 差
遺產
定
保險
額採平均 給 付 分配,故可 額免納 入 降 低 遺產 總額 。
。
總額
遺產 稅採行 實物或公共 設施保留 地 抵 繳 ,可以 流
動 性較差 的 資 產或 較低成 本, 來 因應 稅 賦 成 本。
農 業用 地 免徵 遺產 稅 。
在 進行 規 劃 財產移 轉 時,也可能 面臨數項風險 ,其中
最主要 屬於 流 動 性差 的 資 產,如 房屋 及土地等不動產,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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