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4 - 財富管理小辭典
P. 434

第柒篇 財產移轉規劃篇




                      夫妻   間  贈  與,不  計  入  贈  與  總額  內。

                      子女婚    嫁  時父母所     贈  財物在     111  萬元   內,不    計  入

                      贈  與  總額  內。

                      贈  與配偶或直系血親之公共               設施保留      地,   免徵贈

                      與  稅  。
                      贈  與  農  業用  地予繼承人,不        計  入  贈  與  總額  內。

                      農  地  轉  予自然人或       特  定機  構  ,將   免納   土地    增  值

                      稅  。


                 此外,就身故後移            轉  部分,也列       舉  相  關財產移    轉  方  式
            與型   態  如下:


                      夫妻   剩餘財產請       求  權的   行使  ,因   雙  方剩餘財產       差




                                           遺產
                               定
                      保險
                      額採平均  給  付  分配,故可 額免納  入  降  低  遺產  總額    。
                                                     。
                                                總額
                      遺產   稅採行    實物或公共        設施保留     地  抵  繳  ,可以   流
                      動  性較差   的  資  產或  較低成    本,   來  因應  稅  賦  成  本。
                      農  業用  地  免徵  遺產   稅  。


                 在  進行  規  劃  財產移    轉  時,也可能       面臨數項風險        ,其中
            最主要     屬於   流  動  性差  的  資  產,如   房屋   及土地等不動產,因





                                                                         413
   429   430   431   432   433   434   435   436   437   438   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