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0 - 財富管理小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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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陸篇 租稅規劃篇



































                 依  遺贈  稅法規定,當         贈  與  附  有  負擔  者,由   受贈   人  負擔

            部  分,應自      贈  與額中   扣除   。其主要考量在於            受贈   人  並未  實
            際  享  有  贈  與財產總額,故應          扣除   所  附  有的  負擔  義務,以      示

            公  平  。

                 舉  例說明或有       負擔贈    與。當     父  親贈  與  子女  不動產,      若

            房屋及土地的         評  定價值及公      告  現值  共  計  500  萬元   ,但   該  不
            動產   仍  有房  貸餘   額   300  萬元  ,  若贈   與當時    約  定  未  來由  受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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