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陸篇 租稅規劃篇 依 遺贈 稅法規定,當 贈 與 附 有 負擔 者,由 受贈 人 負擔 部 分,應自 贈 與額中 扣除 。其主要考量在於 受贈 人 並未 實 際 享 有 贈 與財產總額,故應 扣除 所 附 有的 負擔 義務,以 示 公 平 。 舉 例說明或有 負擔贈 與。當 父 親贈 與 子女 不動產, 若 房屋及土地的 評 定價值及公 告 現值 共 計 500 萬元 ,但 該 不 動產 仍 有房 貸餘 額 300 萬元 , 若贈 與當時 約 定 未 來由 受贈 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