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5 - 財富管理小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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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管理小辭典




                      營利事業      全年  課稅所得額在          5  萬元  以下者,      免  徵

                      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利事業      全年  課稅所得額在         10  萬元  以下者,就其

                      全部   課稅所得額課徵           15%  。但其應納稅額不得            超

                      過  5  萬元  以上  部  分之  半  數。
                      超過   10  萬元  以上者,就其        超過   額課徵     25%  。


                 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境內經營之營利事

            業、營利事業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以及營利事業總

            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由此可
            知  ,營利事業所得稅乃採屬人屬地主義來課稅。

                 應  辦理結算申       報的營利事業,可採人工                填寫   營利事業

            所得稅     結算申    報  書  ,或將   申  報資料    登錄   ,以   磁片媒    體,或

            以  網際網路     等方式    辦理申    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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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季節
                 ,但因原有
            日止   一般營利事業會計     習慣  或營業    為  每年  等  1 特殊 月  情形,經 日起  至  核准後  月  31
            可  變更   會計   年度   的  起訖日期     。經   核准變更      會計  年度   的營利
            事業,應於
                             之
            得額   向  稅務機關  變更  辦理  日起 營利事業所得稅  1  個  月  以內,將  結算申  變更  報。 前營利事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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