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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管理小辭典




            利  的方式。

                 由於員工在       反向   勞資   雙  方  協  議  架  構  下為保險   契約   要保

            人,   亦  為保   單  現金  價  值  受  益  的一方,    故  在  符合  勞資  協  議  的

            規定下,可將保           單  進行質   借  或解   約  ,以保    單  所累積的現金

            價  值  來做為員工的       緊急   預備金。
                 不同於勞資       雙  方的   協  議  方式與   內容   ,在   反向   勞資   雙  方

            協  議  中,由於員工所         獲得   的  理賠   給付在於保       單  所累積的現

            金  價  值  ;所以當員工加入保險的時間                  愈  長  ,  代表  個人生命

            期間也     愈  長  ,  而  所累積的保     單  現金  價  值  也將提高,      故  有  利

            於員工    遺族   領  取較  為優   渥  的保險   理賠   金。
                 當員工離      職  或退休時,可以相等的              價  金金額,     向  公司

            購買   其所   握  有的   淨  危  險保額現    值  價  值  ,或公司給      予  部分的

            折  扣  ,以做為員工        福利   之用;如此一來,            該  保  單  將轉為員

            工所持有,        而  保險受   益  的  利益  將全   數  歸  屬  員工所有。一般

            來  說  ,當員工退休時,公司可採                  取  放棄   保險受     益  人的  身
            分,

            休時的  而完 福利  全由退休員工為        單  獨  保  單  受  益  人,來做為員工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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