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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的方式。
由於員工在 反向 勞資 雙 方 協 議 架 構 下為保險 契約 要保
人, 亦 為保 單 現金 價 值 受 益 的一方, 故 在 符合 勞資 協 議 的
規定下,可將保 單 進行質 借 或解 約 ,以保 單 所累積的現金
價 值 來做為員工的 緊急 預備金。
不同於勞資 雙 方的 協 議 方式與 內容 ,在 反向 勞資 雙 方
協 議 中,由於員工所 獲得 的 理賠 給付在於保 單 所累積的現
金 價 值 ;所以當員工加入保險的時間 愈 長 , 代表 個人生命
期間也 愈 長 , 而 所累積的保 單 現金 價 值 也將提高, 故 有 利
於員工 遺族 領 取較 為優 渥 的保險 理賠 金。
當員工離 職 或退休時,可以相等的 價 金金額, 向 公司
購買 其所 握 有的 淨 危 險保額現 值 價 值 ,或公司給 予 部分的
折 扣 ,以做為員工 福利 之用;如此一來, 該 保 單 將轉為員
工所持有, 而 保險受 益 的 利益 將全 數 歸 屬 員工所有。一般
來 說 ,當員工退休時,公司可採 取 放棄 保險受 益 人的 身
分,
休時的 而完 福利 全由退休員工為 單 獨 保 單 受 益 人,來做為員工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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