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7 - 財富管理小辭典
P. 127

財富管理小辭典




                 在保險契約中,主要在於保險費支出與賠償財務損失

            的對價平衡關係,以及所承保的風險具有不可預期及不可

            抗拒性,所以保險契約的性質包含:


                      為雙務契約:即雙方當事人,一方有交付保險費
                      的義務,而另一方有負擔賠償財務之義務。

                      為有償契約:一方交付保險費以做為保險保障取

                      得,另一方則收取保險費,用以支應其損害補償

                      義務所需,故雙方當事人具有對價關係的給付。

                      為射悻契約:係指契約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
                      所應為的給付,取決於契約成立後不確定的偶然

                      事實。

                      為誠信契約:契約雙方當事人應秉持誠信原則,

                      來進行各項權利與義務的行使。



                      及
            人之姓  保險契約除另有規定外,依法應記載事項如: 住  所  ;  (2)   保險之標的  物;  (3)   保險事故之種  (1)  當事
                    名
            類;   (4)   保險責任    開始   之  日  時及保險期間       ;  (5)   保險金額   ;

               保險費
            (6)
            日  等。      ;  (7)   無效  及失權之原因,以及            (8)   訂  約之年  月





          106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