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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管理小辭典
在保險契約中,主要在於保險費支出與賠償財務損失
的對價平衡關係,以及所承保的風險具有不可預期及不可
抗拒性,所以保險契約的性質包含:
為雙務契約:即雙方當事人,一方有交付保險費
的義務,而另一方有負擔賠償財務之義務。
為有償契約:一方交付保險費以做為保險保障取
得,另一方則收取保險費,用以支應其損害補償
義務所需,故雙方當事人具有對價關係的給付。
為射悻契約:係指契約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
所應為的給付,取決於契約成立後不確定的偶然
事實。
為誠信契約:契約雙方當事人應秉持誠信原則,
來進行各項權利與義務的行使。
及
人之姓 保險契約除另有規定外,依法應記載事項如: 住 所 ; (2) 保險之標的 物; (3) 保險事故之種 (1) 當事
名
類; (4) 保險責任 開始 之 日 時及保險期間 ; (5) 保險金額 ;
保險費
(6)
日 等。 ; (7) 無效 及失權之原因,以及 (8) 訂 約之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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