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 - 發現虛擬貨幣藏寶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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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
擬
貨
幣
六、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
篇
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拍賣網站賣家,是否都應該
要辦理營業登記 ( 稅籍登記 ) ?
答:符合「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
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要件之網路拍賣賣家,
並非一定要辦理營業登記 ( 稅籍登記 ) ,因為依據
財政部的規定,為了維持租稅公平性,網路拍賣
賣家的課稅標準必須比照實體商店 ( 小規模營業
人 ) ,依據現行一般營業人課稅標準,每月銷售額
如果未達新臺幣 ( 以下同 ) 6 萬元者,是不須課徵
營業稅的,而網路拍賣賣家的銷售額是透過網路
交易而來,交易資料明確,所以,如果網路拍賣
賣家每個月在拍賣網站銷售額未達到 6 萬元者,
暫時可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但是一旦當月
的銷售額超過 6 萬元,就必須立即向國稅局辦理
稅籍登記並報繳稅款,以免因被檢舉或被查獲而
必須被處罰。
根 據上述 敘 述 ,課稅的基 礎 在於以 營 利為 目 的, 採
進 、 銷貨 方 式 經 營 , 並 透 過 網路銷 售 貨物 或 勞 務 者, 因
無 形 商 品 算 是勞 務 ,所以 拍 賣虛擬寶物 或 貨幣應 屬 銷 售
勞 務 ,應 該 要課稅。 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