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 - 發現虛擬貨幣藏寶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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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
                                                                                         擬
                                                                                         貨
                                                                                         幣
                        六、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
                                                                                         篇

                            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拍賣網站賣家,是否都應該
                            要辦理營業登記           (  稅籍登記   )  ?

                          答:符合「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

                               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要件之網路拍賣賣家,
                               並非一定要辦理營業登記                (  稅籍登記    )  ,因為依據

                               財政部的規定,為了維持租稅公平性,網路拍賣

                               賣家的課稅標準必須比照實體商店                      (  小規模營業
                               人  )  ,依據現行一般營業人課稅標準,每月銷售額

                               如果未達新臺幣          (  以下同  ) 6  萬元者,是不須課徵

                               營業稅的,而網路拍賣賣家的銷售額是透過網路
                               交易而來,交易資料明確,所以,如果網路拍賣

                               賣家每個月在拍賣網站銷售額未達到                       6  萬元者,

                               暫時可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但是一旦當月
                               的銷售額超過         6  萬元,就必須立即向國稅局辦理

                               稅籍登記並報繳稅款,以免因被檢舉或被查獲而
                               必須被處罰。


                            根  據上述    敘  述  ,課稅的基      礎  在於以    營  利為  目  的,  採

                        進  、  銷貨  方  式  經  營  ,  並  透  過  網路銷  售  貨物  或  勞  務  者,  因

                        無  形  商  品  算  是勞  務  ,所以  拍  賣虛擬寶物      或  貨幣應   屬  銷  售
                        勞  務  ,應  該  要課稅。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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