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 - 票據指南 (增修訂九版)
P. 62

第壹篇 認識票據











             受讓票據時,應注意之事項例示如下:

             一、實質上應注意之事項

                  1.   注意前手    (  發票人及背書人等       )   之信用問題:由於票據債

                     務人之償債能力及償債意願係票據得否順利獲得付款之關
                     鍵,故受讓票據時,應設法瞭解票據債務人之債信,如認
                     為其債信不佳,應拒絕收受該票據,或請其覓具信用可靠
                     之人在票據上為保證            (  ※  41  ~  43)  ;要注意的是在支票上

                     所為之保證行為,不生票據法上之效力。
                  2.   注意前手行為能力之有無            (  凡年滿二十歲或未滿二十歲但

                     已結婚且非被宣告禁治產者,始有完全行為能力
                     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能完全有效地作成發票                      )  ,因無
                     背書等票據行為。
                  3.   注意前手取得票據有無正當之權源,例如前手係以詐

                     欺、盜取或拾得等方式取得票據者,為無正當權源;如
                     認為前手有無正當權源之點甚為可疑,或已知前手無持
                     有票據之正當權源,應拒絕受讓該票據,如冒然受讓票

                     據後,債務人可能提出票據抗辯或主張執票人非善意取
      44
                     得而拒絕付款。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