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 - 票據指南 (增修訂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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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篇 認識票據
受讓票據時,應注意之事項例示如下:
一、實質上應注意之事項
1. 注意前手 ( 發票人及背書人等 ) 之信用問題:由於票據債
務人之償債能力及償債意願係票據得否順利獲得付款之關
鍵,故受讓票據時,應設法瞭解票據債務人之債信,如認
為其債信不佳,應拒絕收受該票據,或請其覓具信用可靠
之人在票據上為保證 ( ※ 41 ~ 43) ;要注意的是在支票上
所為之保證行為,不生票據法上之效力。
2. 注意前手行為能力之有無 ( 凡年滿二十歲或未滿二十歲但
已結婚且非被宣告禁治產者,始有完全行為能力
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能完全有效地作成發票 ) ,因無
背書等票據行為。
3. 注意前手取得票據有無正當之權源,例如前手係以詐
欺、盜取或拾得等方式取得票據者,為無正當權源;如
認為前手有無正當權源之點甚為可疑,或已知前手無持
有票據之正當權源,應拒絕受讓該票據,如冒然受讓票
據後,債務人可能提出票據抗辯或主張執票人非善意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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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而拒絕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