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5 - 金融科技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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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融監理科技產生的背景可依主體不同,拆解為兩個部份:第 一

                           個是法遵科技,這是由被監理機構的角度來看,如銀行等金融機
                           構為滿足監理和業務發展要求,利用新技術提升自身合規經營和

                           風險管理的能力。第二是法規科技,是由監理機構的角度來看 ,
                           如監理機構針對監理對象應用新技術,帶 來的金融創新行為制定
                           監理標準,規避監理套利,並利用新技術提升監理能力和效率 。

                        2.  在 監理科技 的發展下 ,有三個 主要的參 與者: (1)  監理 機關 :主

                           要職責為制定良善的金融法規與監理措施,以發揮有效監理並維
                           持 金融秩序 穩定; (2)  金融 業者 :在過去 本來就是 金融監理 所規

                           範的主體,主 要未來發展重心會著重在如何更有效率的符合監理
                           規範 ; (3)  科 技業者: 在進入新 型態的市 場後,應 注意營運 計劃

                           必須同時納入考慮法令遵循之規範架構,以規避法規風險。
                        3. PwC  (2016a)  將 監 理 科技分成 四大類型 ,分別為 : (1)  效 率與合

                           作,(2)  整 合、標 準、理 解,(3)  預 測、學 習、簡 化,(4)  新的方
                           向。這四大類型皆需仰賴相當高端的 IT 技術,例如雲端計算、

                           大數據、生物辨識、機器學習、區塊鏈等。
                        4.  根據 Federal Financial  Analytics,預估全球對監理科技、法令遵
                           循等金融科技之需求,2020 年將達到 1,187 億美元。而依照 CB

                           Insights 至 2017 年 9 月之統計,於 2012 至 2016 這 5 年中,全 球

                           監理科技新創公司獲得 30 億美元的投資,共完成 397 件交易。
                           監理科技產業中美國具有最大交易份額約達到 78%。而其他國家
                           如英國,則佔了市場的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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