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9 - 信託小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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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 報酬 ,從 英 國的 發展 史 上可以 發現 , 這 項 特 色至今仍 未改變 。 後
來信託機 構 的出 現 , 許 多人 把 信託事務 委 託給信託機 構 , 但 非營 業
信託 仍 佔 有 相當 大 比 例。
英 國以 營 利 為目的之信託 公 司直到 1899 年 公 司 法 公 佈 後 方予 承
認, 這 是 由 於 英 國人長期 處 於 基督 教 的 榮 譽 感和傳統 的良心 觀 念 薰
陶 下 , 比 較 注 重個人間的信賴。 因 此,在 英 國 充當 信託的 受 託人 被
視為一種 莫 大的社會 榮 譽 , 受 託人 通 常也 由 社會 地位 較高之 牧 師、
律 師 或值 得 他 人信賴的人 擔任 。 英 國的 營 業信託主要 集 中在銀行 和
保險 公 司 ,大多 採 用 兼營 的方 式 ,專 營 的 比 例 很 小,且在 英 國信託
的主要目的是 用 於家 庭 領域或 移轉 財產, 因 此, 英 國的主要信託業
務 仍 為 非營 利 信託。
有關 非營 利 信託之契約 應 以 何 種方 式 設立 ,信託法中並無規
定,故 原則 上為 非 要 式 行為, 即 無 論 以 口頭 或 書面為之, 均 無不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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