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1 - 證券化法令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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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篇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331




                                     之項目、
                                   配
                    十
                      、投資收益分
                                                限制
                                         方  式  時  間及  給  付方  式  。
                                       之
                                     讓
                                             及
                      一、受益證券轉
                                                    。
                    十

                    十  二、受益權     單  位淨  資產價值之計算       方  式  。
                    十  三、應揭   露  下列事項:
                           受託機構不保證信託財產之價值。
                            受益證券持有人之         可  能投資   風險  ,以及其相關權
                            利。
                           不動產投資信託        契約   之 重 要事項。
                    十  四 、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第  3  條     受託機構 供  之投資說明  對  特定人進行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私募,其  應記  載  下列事項:
                                   書
                    提
                                                   應
                                                         私募總額、受益權
                    一、受益證券之發行條
                        單  位  總數、受益證券之交   件  :至  少 付方  包括 式  、交  付日  期、  到  期
                        日  、購買   每  一受益權    單  位  之金額、   費  用及其他受益權
                        內容,    若  私募不同    種類  或期間之受益證券,其受益權

                        之  約 定、受   償  順  位 及期間。
                    二、委託人、受託機構、不動產管理機構、專業                         估  價者等
                        相關參與者之       概況   及應辦理事項:至         少  應  包括  參與者

                        簡  介 、營運   概況  、最近信用      評  等  結 果、  義  務及  責任  。
                    三、經營與管理人員之主要             學  經  歷 、資  格  條 件  及權  限  。

                    四
                      、受益證券私募成立與不成立之條
                        方  式 。                         件  及不成立    時  之  處  理
                    五  、信託財產     狀況  :
                          信託財產之     種類   、內容及經專業        估  價者  估  價之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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