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風險管理小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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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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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支柱
The Three Pillars
為了反映金融 創 新 與要 求更具 風險 敏感 度的風險 管
委員
理
理
之上
定。此資本 架 構, 巴塞爾 協 定的 銀行 精神 監 主 要建構在三大 會提 出新 支 的 巴塞爾 : 資本 協
柱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第 一 支 柱 說 明 銀行承擔信用、作業及市場等三種風
險所需的最 低 法定資本。 根 據各銀行風險 管 理 架 構及 技
術 的不同,在信用風險上, 巴塞爾委員 會提 出 標準法、
基 礎 內部 評 等法及 進階 內部 評 等法來計算最 低 資本要
求 ;作業風險上則提 出 基本指標法、標準法、及 進階 衡
量法;就市場風險而 言 , 委員 會則提 出 了標準衡量法及
內部模型法。
第二支柱:監理覆審
第二支 柱強 調 監 理 覆審 的 重 要性,並提 出 覆審 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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