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4 - 台灣金融發展史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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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挑戰顛峰的年代
局 簡 易 壽 險 處 、中 信 局 壽 險 處 、台灣人 壽 等。 1960 年 ~ 1962 年
政 府 短 暫准 許 新 設保 險公 司 ,三年間,產險公 司 由 六 家 擴 增 為
間,
十五家, 壽 險公 司 則由三家 增 為十家。 停止 設 立 的 原因 ,是 當局 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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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 膨脹 速度 過 快 , 恐 影響公 司 體 質 及 保 戶 的 權 益 。 直 到 1992 年
底 才重 新開放 保 險公 司 設 立 。 截 至 1995 年 底 , 富 邦 人 壽 、國 寶 人
壽 、三 商 人 壽 、 興 農 人 壽 、 幸 福 人 壽 、中 興 人 壽 、 宏 福 人 壽 及 統 一
人 壽 保 險公 司 等 八 家 陸續 加 入此戰 場。 ( 表 2-2 )
1986 年起, 政 府 開放美商 保 險公 司 在 我 國 境 內 設 立 公 司 ,經
營 保 險業 務 。人身 保 險方面 先 後 核 准 美商美 國家 庭 人 壽 、 美商美 國
安 泰 人 壽 、 美商 喬 治 亞 人 壽 、 美商 大 都 會人 壽 、 美商 保 德 信 人 壽 、
美商康健 人 壽 、 美商美 國人 壽 、 美商全美 人 壽 、 美商 紐 約 人 壽 、 美
商 宏 利 人 壽 、 美商全 球人 壽 、 澳 大 利 亞 商 國 衛 人 壽 、 美商 瑞 泰 人
壽 、 美商 寰 宇 人 壽 、 美商 丘 博 人 壽 保 險公 司 等十五家在台成 立 分公
司 經 營 一 般 人身 保 險業 務 。
以 壽 險業資產 佔 整體金融機 構 資產的 比 率為例,由 1963 年的
0.5 % , 逐漸 成 長 到 1987 年 2.4 % ,不 斷 成 長 至 2003 年的 14.52
% 。 保 險業不 僅 為台灣金融體 系帶來另 一 股 活力,也種 下 了 1990
年代 伊 始 , 保 險業 跨 足其 他 金融 領 域 的 先 機。 ( 表 2-3 )
貳、 1975 年銀行法修正後的金融版圖
台灣 自 光 復 以 來 ,金融體 系長期 遵 守 著 1947 年所 訂 定 的 銀 行
法 來 運作。然 而 , 隨 著經濟 環境 的 改 善 , 對於 金融的需求也日 益增
加, 原來 的 制 度架構 不 敷 時 代所需。 政 府 於 1974 年 即 以 指 示 相關
部 門 : 銀 行業 務 必 須 配 合 國家 政策 , 對其 經 營 方 針 應加 檢 討 改 革 ,
作業 規 章 、手 續 、 程 序 並 應 研 究 徹 底 改 進。 因此 , 1975 年 銀 行法
的 修 正,為台灣金融 史上 一 次 具 有重大 意 義 的 里 程 碑 :重 新 定義 了
各 類 金融機 構 的業 務 性 質 , 並 修 正、 廢 除不 合 時 宜 的法 規 條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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