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4 - 台灣金融發展史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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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挑戰顛峰的年代







                       局  簡  易  壽  險  處  、中  信  局  壽  險  處  、台灣人    壽  等。   1960   年  ~  1962   年

                            政  府  短  暫准  許  新  設保  險公    司  ,三年間,產險公            司  由  六  家  擴  增  為
                       間,
                       十五家,      壽  險公   司  則由三家      增  為十家。      停止   設  立  的  原因  ,是    當局   擔
                                                                                20
                       心  膨脹  速度    過  快  ,  恐  影響公   司  體  質  及  保  戶  的  權  益  。     直  到  1992  年
                       底  才重  新開放     保  險公   司  設  立  。  截  至  1995  年  底  ,  富  邦  人  壽  、國  寶  人
                       壽  、三  商  人  壽  、  興  農  人  壽  、  幸  福  人  壽  、中  興  人  壽  、  宏  福  人  壽  及  統  一

                       人  壽  保  險公  司  等  八  家  陸續  加  入此戰    場。   (  表  2-2  )

                            1986   年起,     政  府  開放美商      保  險公   司  在  我  國  境  內  設  立  公  司  ,經
                       營  保  險業  務  。人身     保  險方面    先  後  核  准  美商美   國家    庭  人  壽  、  美商美   國

                       安  泰  人  壽  、  美商  喬  治  亞  人  壽  、  美商  大  都  會人  壽  、  美商  保  德  信  人  壽  、
                       美商康健      人  壽  、  美商美    國人   壽  、  美商全美      人  壽  、  美商  紐  約  人  壽  、  美
                       商  宏  利  人  壽  、  美商全   球人   壽  、  澳  大  利  亞  商  國  衛  人  壽  、  美商  瑞  泰  人

                       壽  、  美商  寰  宇  人  壽  、  美商  丘  博  人  壽  保  險公  司  等十五家在台成          立  分公
                       司  經  營  一  般  人身  保  險業  務  。

                            以  壽  險業資產     佔  整體金融機        構  資產的     比  率為例,由        1963   年的

                       0.5  %  ,  逐漸  成  長  到  1987  年  2.4  %  ,不  斷  成  長  至  2003  年的    14.52
                       %  。  保  險業不   僅  為台灣金融體          系帶來另      一  股  活力,也種        下  了  1990

                       年代   伊  始  ,  保  險業  跨  足其  他  金融   領  域  的  先  機。  (  表  2-3  )


                       貳、   1975   年銀行法修正後的金融版圖


                            台灣   自  光  復  以  來  ,金融體     系長期    遵  守  著  1947   年所   訂  定  的  銀  行

                       法  來  運作。然     而  ,  隨  著經濟    環境   的  改  善  ,  對於  金融的需求也日           益增
                       加,   原來   的  制  度架構    不  敷  時  代所需。     政  府  於  1974   年  即  以  指  示  相關

                       部  門  :  銀  行業  務  必  須  配  合  國家  政策  ,  對其   經  營  方  針  應加  檢  討  改  革  ,
                       作業   規  章  、手  續  、  程  序  並  應  研  究  徹  底  改  進。  因此  ,  1975  年  銀  行法
                       的  修  正,為台灣金融          史上   一  次  具  有重大    意  義  的  里  程  碑  :重  新  定義  了

                       各  類  金融機    構  的業   務  性  質  ,  並  修  正、  廢  除不   合  時  宜  的法   規  條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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