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資產管理公司處理不良金融資產之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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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予增修而得
本論文之完成
。
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等規定
,
,
首先
要感謝指導教授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黃院長營杉博士的觀念啟
結構建立與全文斧正
、
發
,
而將之付梓出版
,
更是他不斷的鼓勵
與扶助
,
。
衷心感念
,
口試委員金融界前輩台灣銀行
在撰寫期間
陳董事長木在
、
中 ( 現為台灣中小企業銀
央信託局王理事主席榮周
行董事長 ) 在公務繁忙中,對現存問題的剖析及研究重 點 等, 都提
出珍貴 的指導,在 此謹致誠摯 的謝意與 敬 意。
筆者在去年撰寫論文 時,依 當時適用 之法 令規章,美國 C
RT
及韓國 KAMCO 例如資產證券化及以
處理不良金融資產的方式
,
資金的方法
在
,
債作股 等能有效 快 速處理及提 升 不良債權 回收 我
國均 尚不可行,不 免令人疑慮 我國金融 體系龐 大的不良債權將如
行
、立
政
何解決。然而 時隔一 法 年,在 兩部門積極推 動與配合 下,
國 內 財經法規有 了諸多 的修正及新訂,金融法規 環 境 已 大 幅改
善,美國 C 及韓國 KAMCO 用 以清 理不良金融資產的方法,
RT
目前在我國 除 金融資產證券化 已 完成立法, 跨出第一步 ,其 餘依
法也尚具 可行 性,足 見朝野 各界對解決我國不良金融資產的決心
與努力 銀行界 也已相繼拿 出高額不良債權辦理公 開標售 ,或
,而
與特 定國 際投 資人洽談股 權合 夥,以 引進國 外投 資 人的資金、經
,我
驗及 技術 ,相信在國 人 共同 努力下 國金融 體系龐 大不良金融
資產的困難 終 將順利解決。
吳英花謹識
二○○二年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