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資產管理公司處理不良金融資產之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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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予增修而得
            本論文之完成
            。
            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等規定
            ,
            ,
            首先
            要感謝指導教授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黃院長營杉博士的觀念啟
            結構建立與全文斧正
            、
            發
            ,
            而將之付梓出版
            ,
            更是他不斷的鼓勵
            與扶助
            ,
            。
            衷心感念
            ,
            口試委員金融界前輩台灣銀行
            在撰寫期間
            陳董事長木在
            、
           中                                         ( 現為台灣中小企業銀
           央信託局王理事主席榮周
            行董事長     ) 在公務繁忙中,對現存問題的剖析及研究重                     點 等,  都提
            出珍貴    的指導,在      此謹致誠摯      的謝意與     敬 意。
                 筆者在去年撰寫論文           時,依   當時適用     之法  令規章,美國       C
                                                                     RT
            及韓國    KAMCO   例如資產證券化及以
                            處理不良金融資產的方式
                            ,
                                                        資金的方法
                                                        在
                                                        ,
            債作股    等能有效     快 速處理及提      升 不良債權     回收  我
            國均   尚不可行,不       免令人疑慮      我國金融    體系龐    大的不良債權將如
                               行
                               、立
                               政
            何解決。然而       時隔一  法 年,在             兩部門積極推       動與配合     下,
            國  內 財經法規有      了諸多    的修正及新訂,金融法規              環  境 已 大  幅改
            善,美國      C    及韓國    KAMCO    用 以清 理不良金融資產的方法,
                      RT
            目前在我國      除 金融資產證券化         已 完成立法,      跨出第一步      ,其  餘依
            法也尚具     可行   性,足   見朝野   各界對解決我國不良金融資產的決心
            與努力    銀行界        也已相繼拿      出高額不良債權辦理公            開標售   ,或
                   ,而
            與特 定國    際投   資人洽談股      權合  夥,以   引進國    外投  資 人的資金、經
                                             ,我
            驗及 技術    ,相信在國      人 共同   努力下   國金融        體系龐    大不良金融
            資產的困難      終 將順利解決。

                                                              吳英花謹識
                                                         二○○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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