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0 - 銀行法法令彙編(增修訂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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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率
                          轉換
                      位、  、償還方法及期限、發行價  或交  換  條件、已發行之金融債券有  格  及幣別、發行地、受償  無 依約  履  行。  順
                      屬 私 募 金融債券者,應以        顯著   方式  標示  。  ( 附表  十二  )
           第十三條       特別股發行      情形  應記載各種類特別股          流 通在外及辦理中金

                      額,並    揭  露  發行條件、對股      東  權益及銀行財務        結  構之  影
                      響 、  贖 回  特別股對自有資本與        風險   性資產   比率  之  影響  及公
                      司 法第   157  條規定之事項。       屬 私  募 特別股者,應以       顯著  方

                      式 標示  。  ( 附表  十三  )
           第十四條      海  外存託憑證發行       情形  應記載已    參 與發行而    尚 未全數兌     回 及

                      辦理中之 外存託憑證  海  外存託憑證,並 持  有人之權利與義務  揭 露  發行日期、發行 等  相關事項。  總 金額、  募  海
                                                                  屬
                      海
                                                                    私
                                            方式
                                        顯著
                      外存託憑證者,應以

           第十五條      員 工  認 股權憑證辦理      情形  應記載下列事項:  標示  。  ( 附表  十四  )
                     一、銀行     尚  未 屆 期之  員  工 認 股權憑證應   揭  露 截 至 年報  刊 印 日
                          止 辦理  情形  及對股   東 權益之   影響  。 屬 私 募 員 工  認 股權憑

                          證者,應以     顯著  方式  標示  。 ( 附表  十五  )
                     二、   累積至   年報  刊 印 日 止 取得  員  工 認 股權憑證之經理人及取
                          得憑證可    認 股數前十    大 且  得 認購  金額  達 新臺  幣  3000  萬

                          元 以上  員  工 之 姓 名、取得及    認購情形    。 ( 附表  十六  )
           第十六條      併購   或受  讓 其他金融機構,應記載下列事項:

                                      併購
                     一、
                          最
                                                。
                                              見
                          對  近  一年辦理 比率  合理性之  或受 意  讓  其他金融機構,應    揭  露  會  計  師
                            換
                              股
                     二、   屬 上 市  或上  櫃 銀行者,應    揭  露 最 近 五年  度 曾 經辦理   併購
                          或受  讓  其他金融機構之      情形  。以發行    新 股之方式     併購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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