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0 - 銀行法法令彙編(增修訂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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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銀行法法令彙編
率
轉換
位、 、償還方法及期限、發行價 或交 換 條件、已發行之金融債券有 格 及幣別、發行地、受償 無 依約 履 行。 順
屬 私 募 金融債券者,應以 顯著 方式 標示 。 ( 附表 十二 )
第十三條 特別股發行 情形 應記載各種類特別股 流 通在外及辦理中金
額,並 揭 露 發行條件、對股 東 權益及銀行財務 結 構之 影
響 、 贖 回 特別股對自有資本與 風險 性資產 比率 之 影響 及公
司 法第 157 條規定之事項。 屬 私 募 特別股者,應以 顯著 方
式 標示 。 ( 附表 十三 )
第十四條 海 外存託憑證發行 情形 應記載已 參 與發行而 尚 未全數兌 回 及
辦理中之 外存託憑證 海 外存託憑證,並 持 有人之權利與義務 揭 露 發行日期、發行 等 相關事項。 總 金額、 募 海
屬
海
私
方式
顯著
外存託憑證者,應以
第十五條 員 工 認 股權憑證辦理 情形 應記載下列事項: 標示 。 ( 附表 十四 )
一、銀行 尚 未 屆 期之 員 工 認 股權憑證應 揭 露 截 至 年報 刊 印 日
止 辦理 情形 及對股 東 權益之 影響 。 屬 私 募 員 工 認 股權憑
證者,應以 顯著 方式 標示 。 ( 附表 十五 )
二、 累積至 年報 刊 印 日 止 取得 員 工 認 股權憑證之經理人及取
得憑證可 認 股數前十 大 且 得 認購 金額 達 新臺 幣 3000 萬
元 以上 員 工 之 姓 名、取得及 認購情形 。 ( 附表 十六 )
第十六條 併購 或受 讓 其他金融機構,應記載下列事項:
併購
一、
最
。
見
對 近 一年辦理 比率 合理性之 或受 意 讓 其他金融機構,應 揭 露 會 計 師
換
股
二、 屬 上 市 或上 櫃 銀行者,應 揭 露 最 近 五年 度 曾 經辦理 併購
或受 讓 其他金融機構之 情形 。以發行 新 股之方式 併購 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