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銀行法法令彙編(增修訂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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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修訂七版例言



           一、本彙編係奉金融主管機關指示,自民國七十八年七月起規劃,
               而於八十年七月印行初版,十餘年來內容歷經多次修訂。茲因

               九十七年十二月銀行法再次修正,變動之條數達二十四條之
               多,且近年來銀行法相關令函更易甚頻,爰再著手增修訂發行
               本版。

           二、本彙編之內容,係按照「銀行法條文」、「立法說明」及「行
               政令函」等項次依序編列。
           三、「銀行法條文」,係臚列現行條文及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

           四、「立法說明」,係引述最近一次之修正理由。
           五、「行政令函」,係將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單位,
               就銀行法所訂頒之法規或解釋,其具通案性及代表性者,依條

               文順序納入並按發文日期先後排列。又為期精簡,發文單位為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者,簡稱為「金管會」;發文

               單位為「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者,則簡稱
               為「銀行公會」。
           六、「附錄」,係就具有條文形式之重要法規,按所涉條文前後次

               序編輯。
           七、「索引」,係將本彙編「行政令函」之文號依發文日期先後編列。
           八、本彙編蒐集之資料原則上至九十七年十二月底止,若日後法規

               變動,請以最新公告為主。
           九、本彙編所涉範圍甚廣,掛漏之處在所難免,尚祈不吝指正,並 請以金融主管機關之規定為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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