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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台灣金融創新
              觀點與對策





                 第二節

                 我國金融科技之政策發展




            一、組織面


             (一)設立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中心


                 面對全球數位化浪潮來襲,金融創新日新月異,並且參與

            主體的增加,不僅使得金融業更加競爭,對於監理制度與時

            俱進的需求也同步增加。 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推動金

            融業運用科技創新服務,提升金融業效率及競爭力,並促進金

            融科技產業發展,有效整合國內產官學研資源,於 2015 年 9

            月 24 日成立金融科技辦公室。期望藉由金融科技辦公室的設

            立,深化金融服務的廣度與深度,打造適合發展金融科技之制

            度與環境,提供民眾安全且便利的金融服務。

                 鑒於「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於 2018 年 1 月 31

            日公布,依該條例第 2 條之規定,「為發展金融科技創新,協

            助創新實驗之申請,並以專業方式審查及評估創新實驗之可行

            性及成效,主管機關應有專責單位辦理相關事宜」,包括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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