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 - 台灣金融創新:觀點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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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台灣金融創新
觀點與對策
第二節
我國金融科技之政策發展
一、組織面
(一)設立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中心
面對全球數位化浪潮來襲,金融創新日新月異,並且參與
主體的增加,不僅使得金融業更加競爭,對於監理制度與時
俱進的需求也同步增加。 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推動金
融業運用科技創新服務,提升金融業效率及競爭力,並促進金
融科技產業發展,有效整合國內產官學研資源,於 2015 年 9
月 24 日成立金融科技辦公室。期望藉由金融科技辦公室的設
立,深化金融服務的廣度與深度,打造適合發展金融科技之制
度與環境,提供民眾安全且便利的金融服務。
鑒於「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於 2018 年 1 月 31
日公布,依該條例第 2 條之規定,「為發展金融科技創新,協
助創新實驗之申請,並以專業方式審查及評估創新實驗之可行
性及成效,主管機關應有專責單位辦理相關事宜」,包括針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