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金融挺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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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能政策瞭望





                    經驗指出,德國自1896年車諾比核災事件之後,部分地區受到核

                    汙染,對於核電的災難感同身受,自1990年開始推廣能源轉型概

                    念,在福島事件之後,全面採行廢核政策。德國政府制定再生能
                    源政策後,法規嚴格,不斷檢視轉型進度,孔安德也建議台灣,

                    將目標訂定後,要定期檢視,隨著技術的演進隨時檢討,才能達
                    到非核家園目標。

                        在 1990 年代初期,德國太陽光電產業剛發展,1 度電超過 1

                    美元,現階段低到可外銷賺錢,不須政府補貼,甚至因為轉型太
                    快、設備折舊迅速,政府採取降溫措施。但整體而言,實施再生

                    能源政策,已使得德國電力可自給自足。

                        所謂的 「能源安全」是不能斷電,能源仰賴進口存在著供應
                    不穩定、或許是海運出問題、或產地生產中斷的問題。而核能電

                    廠一旦發生問題,一定要停爐,將會產生嚴重缺電的情況,備載

                    安全機制複雜,成本更高,能源轉型可以大大提升能源安全。
                        德國再生能源占30%,發電成本為零,自然有許多人會來投

                    資。而德國再生能源政策提升能源效率產業,共提供了37萬個工
                    作機會,其中有高達15萬個是新創工作機會。再生能源受惠最大

                    的地區是鄉村,可說是 「再工業化」,效率愈來愈高、附加價值

                    及利潤愈來愈多,創造就業機會。2050年德國再生能源將達百分
                    之百,地方自給自足,自行發電供汽車、電動車之用,政府課不

                    到稅,人民有更高的經濟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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