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3 - 金融挺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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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綠金趨勢





                    為的最高指標。我國《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的第5條及第18條

                    明定未來我國應推動碳稅與碳交易措施,透過碳定價的 「價」、

                    「量」管制來減少碳排放;第19條亦載明主管機關應成立溫室氣
                    體管理基金,以專款專用形式協助全球暖化的減緩與調適工作,

                    上述兩者都是通過引入經濟誘因,藉以改變碳消費行為的手段。
                        我國在推動碳定價機制時,應參酌國際間之成果與經驗,並

                    考量對民生消費的衝擊,謹慎規畫稅賦制度。政策面的革新應與

                    提升產業界的低碳認知並重,並在顧及政策穩定性與一致性的情
                    形下,有效建立政策預期,以利廠商與消費者及早建立減碳策略

                    及行為。

                        建議盡速成立溫室氣體管理基金,作為扶助我國轉型低碳經
                    濟之所需資源,積極投入各項有助於溫室氣體減量或調適之技術

                    領域,如:高效能、低排放及相關替代技術與可再生能源、排放

                    監測、教育宣導和其他與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的研究事
                    項,讓我國在此全球綠色經濟與氣候變革中,站穩腳步。


                                                     《本文摘錄自銀行家雜誌第 7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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