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4 - 金融挺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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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挺綠能
綠能廠商向農民承租土地,簽約年限為20年,租賃年限以台電正
式併聯日起算至售電合約結束。實際執行後,農民土地租金達到
每公頃50萬元,是以前租金的4倍,大大提高農民的收入。
目前雲林縣在推動綠能產業時,太陽能發電所產生的電力須
併入台灣電力公司電網,台電於鄉村農業區架設的電網大都為低
壓農業用電,可併聯用饋線不足,為雲林縣推廣太陽能發電之瓶
頸,還有全國容量管制與用地取得等困境,是亟需儘快突破、改
善的問題。
此外,在完成台西區成為 「綠能養殖專區」解編之前,縣府
也將會同經濟部能源局、農委會漁業署、台西鄉公所,選擇適當
場地進行先期試驗,並將結果與居民說明,因為居民也會關心後
續的投入效益,總不能已租了地,但後續的政策執行卻有變數。
不過,我們必須正視,未來 「環評」是推動綠能最大挑戰,中
央政府在推動再生能源政策時,一定要透過經濟部、農委會、環
保署等進行跨部會協商;同時,也建議中央在鼓勵農漁民參與農
牧業、綠能養殖的再生能源計畫時,能夠建立一套 「專案低利貸
款」,或補助相關經費等,相信在鼓勵農漁民參與上,會發揮更大
的功效。
《本文摘錄自銀行家雜誌第 8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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