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8 - 國際金融市場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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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  國際金融市場實務








                            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的目的可分為交易目的與非交易目的。所謂
                        交易目的是指投資賺取差價,而非交易目的指的是避險性交易。凡是

                        往國際市場發展的企業,一定會有匯兌之風險,而每一家公司也都會
                        有資產與負債的利率風險,這些風險都可以透過衍生性金融商品以規

                        避風險,因此公開發行公司皆需要建立一套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的管
                        理系統,公開發行公司是否從事賺取差價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則

                        端視公司最高主管階層的決策。
                            不管是投資目的或是避險目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必須對交易

                        人員有白紙黑字的明確授權,授權內容應包含最高交易限額與衍生性
                        金融商品交易種類。若有投資之目的,則授權尚應包括每筆或每月停

                        損限額及交易時間之限制等。一般交易應有的作業流程如圖 14-6。
                            圖 14-6 中的交易憑單,因交易之衍生性金融商品種類不同,依契

                        約內容有別,必須有不同的設計。根據企業與銀行之間經常發生的衍
                        生性金融商品交易:  遠期外匯、匯率選擇權、換利、換匯換利、及利

                        率選擇權,分別設計如表 14-1 的即期、遠期、及匯率選擇權交易憑
                        單,表 14-2 的換利與換匯換利交易憑單,表 14-3 的利率選擇權交易

                        憑單,及表 14-4 的提高收益率 (yield enhancement) 相關的交易憑單。
                        有關其他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如期貨、商品互換,亦可以參考表

                        14-1 至表 14-3 之方式辦理。財務部門每週彙編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
                        淨部位週報表,如表 14-5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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