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大陸企業徵信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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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概念,係在 1999 年提出的,之
                      後蔚為思潮。由於大陸自 1978 年實施改革開放政策以來,由

                      管制性的計劃經濟,走向自由化的市場經濟。不數年,整個社
                      會活潑繁榮,國家經濟快速成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無疑是

                      中國市場經濟發展的靈魂與基石。
                          但是,中國市場長期存在經濟秩序失據,交易紊亂,信用

                      不良的問題更是層出不窮,造成經濟發展中阻礙進步的絆腳
                      石。有鑑及此,中國需要用更有效的手段來進行整頓與規範,
                      特別需要一種「治本」的方法。在總結和借鑒發達國家經驗,

                      和發展中國家教訓的基礎上,1999 年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與

                      政治研究所,提出中國需要建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之建
                      言,獲得中共中央的重視與支持,並在 2003 年正式宣布開始
                      建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其主要內容包括相關法律法規的立法、國家標準的配套、
                      開辦信用管理大學教育、從業人員執照考試、政府監管升級、

                      社團組織服務行業、企業內部建立信用制度建設等,形成以道
                      德為支撐、產權為基礎、法律為保障的社會信用制度,是建設

                      現代化市場經濟體系必要的條件,也是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治
                      本之策。

                          在經歷十年的建設後,在社會信用體系下,中國市場建立
                      一種新的交易秩序與信用制度,既要保證市場上各種商業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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