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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退休金-企業退休金來源之介紹及運用



                                    圖 4-1 延壽年金之設計中,平均餘命 (Life  Expectancy  AT

                                Some Age),係指餘命的平均值,又稱為生命期望值,即所謂
                                某年齡的餘命指從該年齡至死亡為止之期間。假設勞保局擬訂

                                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不分性別均採 83 歲做為計算依據 (內
                                政部公告民國 100 年臺閩地區簡易生命表),也就是 60 歲開始

                                領月退休金 23 年,為確定年金之計算;超過 83 歲仍存活之勞
                                工,繼續發給固定金額之月退休金至其終身,此部分為 60 歲
                                以一次繳交保險費所購得的年金保險之型態。

                                    前表 4-1 與表 4-2 計算而得之月退金額係為參考數值。因
                                為,以專戶累積金額平均分攤至 20 年平均餘命之計算,將會

                                產生餘命超過 20 年者,其後無金額可領的情況,也就無法落
                                實照顧勞工到終老之退休生活;目前依前述法令規範,勞工於

                                屆提領月退金額時,先於累積專戶金額中,提繳延壽年金保險
                                費,並與保險人約定一定期間後 (超過平均餘命後)  被保險人

                                仍生存,則依約給付一定的月退金額。如此一來,不論於平均
                                餘命期間,或是超過生存期間,都可領取固定的月退金額。

                                    目前,中央主管機關尚未定出延壽年金相關提繳金額、提
                                繳程序以及承保保險人之資格。以 2012 年 4 月勞退新制上路

                                後發放首筆月退金 1 萬 6 千餘元為例,該名勞工 61 歲,工作
                                至少 34 年,因其於改選新制退休金時,結清舊制退休金並全

                                數存入新制個人專戶,故舊制與新制年資可以合併計算,符合
                                請領月退休金資格,則其勞退個人專戶中共有 384 萬元。
                                    茲以下式說明之。

                                    pvad (期初年金現值)=3,840,000 元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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