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伊斯蘭金融-另一個13億人口的另類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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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斯蘭金融大事記




                              1950 年代        最初是由巴基斯坦、埃及等伊斯蘭國家的農村地主以
                              (草創時期)          無息的方式借貸給農民,以此反對銀行對弱勢者的剝
                                              削,並堅持伊斯蘭教不收付利息、互助互惠的規定。
                                              但由於經營方式過度強調宗教信仰原則,最終皆因沉
                                              重的負債壓力而無法持續經營。
                              1960 年代        1963 年埃及 Mit Ghamr 銀行以儲蓄銀行的經營方式

                              (萌芽時期)          逐漸將伊斯蘭教精神融入金融制度中,借貸人只需存
                                              入一定金額的存款即可獲得銀行的優惠貸款,雙方皆
                                              無須支付利息。銀行可運用存款再投資來維持經營並
                                              擔保其借貸的回收,突破傳統銀行的利息借貸,開啟
                                              了現代伊斯蘭金融的發展。
                              1970 年代        自埃及之後,鄰近的伊斯蘭國家,包括阿拉伯聯合大
                              (擴張時期)          公國、沙烏地阿拉伯、蘇丹、約旦、科威特等,於
                                              1970 年代相繼投入伊斯蘭金融。
                                             1975 年,由全球主要伊斯蘭國家共同成立了「伊斯

                                              蘭發展銀行」(Islamic Development Bank,  IDB),成
                                              立宗旨意在促進會員國的伊斯蘭業務發展,提供會員
                                              國資金借貸、教育訓練及各方面的輔導,目前參與的
                                              會員國多達 56 個國家。
                                             1970 年代以前,伊斯蘭金融僅限於伊斯蘭銀行服
                                              務,直至 1979 年,第一家伊斯蘭保險公司 (Takaful

                                              Insurance Co.)  於蘇丹設立,進而提供更多元化的金
                                              融商品。
                              1980 年代        隨著伊斯蘭金融制度日趨成熟,伊朗 (Iran)  於 1983
                              (成熟時期)          年全面實施伊斯蘭金融體制,成為全球第一個放棄西
                                              方金融制度的國家。
                                             1983 年馬來西亞正式通過伊斯蘭銀行法,並於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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