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伊斯蘭金融-另一個13億人口的另類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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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金融大事記
1950 年代 最初是由巴基斯坦、埃及等伊斯蘭國家的農村地主以
(草創時期) 無息的方式借貸給農民,以此反對銀行對弱勢者的剝
削,並堅持伊斯蘭教不收付利息、互助互惠的規定。
但由於經營方式過度強調宗教信仰原則,最終皆因沉
重的負債壓力而無法持續經營。
1960 年代 1963 年埃及 Mit Ghamr 銀行以儲蓄銀行的經營方式
(萌芽時期) 逐漸將伊斯蘭教精神融入金融制度中,借貸人只需存
入一定金額的存款即可獲得銀行的優惠貸款,雙方皆
無須支付利息。銀行可運用存款再投資來維持經營並
擔保其借貸的回收,突破傳統銀行的利息借貸,開啟
了現代伊斯蘭金融的發展。
1970 年代 自埃及之後,鄰近的伊斯蘭國家,包括阿拉伯聯合大
(擴張時期) 公國、沙烏地阿拉伯、蘇丹、約旦、科威特等,於
1970 年代相繼投入伊斯蘭金融。
1975 年,由全球主要伊斯蘭國家共同成立了「伊斯
蘭發展銀行」(Islamic Development Bank, IDB),成
立宗旨意在促進會員國的伊斯蘭業務發展,提供會員
國資金借貸、教育訓練及各方面的輔導,目前參與的
會員國多達 56 個國家。
1970 年代以前,伊斯蘭金融僅限於伊斯蘭銀行服
務,直至 1979 年,第一家伊斯蘭保險公司 (Takaful
Insurance Co.) 於蘇丹設立,進而提供更多元化的金
融商品。
1980 年代 隨著伊斯蘭金融制度日趨成熟,伊朗 (Iran) 於 1983
(成熟時期) 年全面實施伊斯蘭金融體制,成為全球第一個放棄西
方金融制度的國家。
1983 年馬來西亞正式通過伊斯蘭銀行法,並於同年